打得还不够好

一个正常的社会,公民把自己的部分权利度让给政府,以换取政府对社会的更好管理。但是一个不正常的社会,就会像这样,政府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放任甚至制造民众的敌对,以瓦解潜在的权力威胁。

继续标题党。

这次的事件里,最恶劣的是一部分媒体,它们的偏向性实在是太明显了,刻意制造了两点误导:

一个强壮的男人以残忍的方式殴打女人

女司机因车技差被路怒男司机暴打

比如中青报这个《为成都暴打女司机的男子叫好让人不寒而栗》,中国新闻网转发的微博就更可耻了:

【中青报:为暴打女司机叫好让人不寒而栗】为暴打女司机叫好,不仅是为暴行鼓掌,更是戾气弥漫的典型体现。只为一点点小事,就把对方往死里打,旁边还有一群叫好的看客,这是多么恐怖的画面。为什么如此简单的是非判断,却不能让围观者达成共识?每个围观者都要反躬自省

居然把危害公共安全说成“一点点小事”,这些妓者也真是够婊脸的。

但事实是如何呢?曾锴这篇解析已经说得很详细了

按时间顺序把各个点先说一下吧:

1、肇事司机违章变道在先

2、打人司机随后追过去别回来

3、肇事司机超车急刹

4、打人司机小孩没有使用安全座椅

5、在边上有非机动车的情况下,肇事司机多次别打人司机的车,给无辜非机动车和行人带来生命危险

6、打人司机下来把肇事司机一把拉出暴打

7、肇事司机没有系安全带

8、媒体报道男司机打女司机

9、事后打人司机接受法律处理,并道歉

10、肇事司机表示自己无辜,并宣称将追究到底

11、网友表示支持打人司机,并称打得好,媒体及公知纷纷表示私刑要不得

12、有人人肉肇事司机的各种黑历史

13、肇事司机有多次违章历史,包括在行驶中让小孩将头伸出天窗

这么多点,每个人都可以从中各取所需,比如媒体抓住女司机和路怒症两个点炒作,而把更重要的交通安全弃之不顾。女权主义者和圣母心抓住打女人一点不放,纠缠不休。人肉爱好者挖掘别人隐私乐此不疲。而所有曾经受过类似野蛮司机气的人都觉得出了一口恶气,皆称打得好。

但我要说的是:什么才是重点,背后又有什么原因。

在说重点之前先排除那些次要的点,免得有人纠缠不休。

首先从法律上说,知乎上那个警察说得很明确了,肇事司机的几项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了,相比之下没系安全带,没用安全座椅这些都是小事。当然,如果打人司机用了安全座椅,在第一次交锋的时候就可以直接撞过去了,基本上就是肇事司机全责。

再说打人司机,不管打的是男人女人,打得轻打得重,都是违法的,这也是明确的。所以一切纠缠于打女人或是下手太重之类的说法,在我看来都是耍流氓。打人就是打人,犯法就犯法,必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至于当着孩子面打人是不好,但那是人家的事。

再从道德或政治正确上说,以暴易暴是不对,《不可撤销》里那个强奸犯对妹子的暴力行为的确令人发指,那又如何?事后妹子和男友找到那个强奸犯,用灭火器猛打那个强奸犯的脑袋时,你们不是一样觉得很解恨。从法律上说,这种报复不是在不法侵害当时进行的,不能算是正当防卫。

同样是政治正确的角度,男人打女人是不对,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受到的不法侵害已经太多了,加上圣母们的习惯性自我代入,那简直是惨无人道啊。但是如和菜头(不知道是不是被轰的,已于今天封号了,所以无法引用原文,只能说个大意)所说:

这是一起针对恶人恶事的声讨,如果你认为这是针对女人,那么你的意思就是女人等于恶人。

可惜媒体和圣母心们就非要把这事往性别问题上带,跟它们走的结果就只能是被带到沟里。

其实一开始就是因为“女司机”这个词不合适,要是改成“野蛮司机被暴打,群众齐称打得好”,这样就可以省掉很多玻璃心圣母心出来暴露智商。不论是肇事还是打人,都跟性别无关就是人的问题。

难道男司机肇事就不应该被打?或者后车是个彪悍的女司机照样也可能去打那个肇事司机。事实上从打人视频上看,那个打人司机应该是练过的,相当强壮,我如果被他打,结果不会比肇事司机好到哪里去,但是我不会有这种担心,因为我知道他并不是那种会随便打人的人。

当然也可能有一些有受迫害妄想症的圣母心代入感太强,那也是没办法的事情,但是你们不能因为自己有精神病把这事往沟里带啊。

相比之下,我更可能是走在路边的无辜行人,因为肇事司机的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受害,这就是我为什么要如此强烈针对肇事司机的原因。

不过也可能确实有某些性别区别的原因,有些女人真的觉得自己随时有可能被无故暴打什么的……看吧,我也被带到性别歧视的沟里了。

其实不论是以暴易暴还是男人打女人,问题的根本在于:暴力就是不对的。

当然林愈静兄说得也对,再怎么说,政治正确的pose还是要摆的,一则显得更文明,二则也可以避免很多麻烦(除了会被SB缠上的麻烦以外,有些政治不正确还可能有法律风险)。

至于说肇事司机被人肉出来的黑历史,大多与此次事件无关,的确有点过头,但是我也不会对此表示强烈谴责——以前类似的事情发生过,我也评论过很多次了,我的结论就是:隐私暴露的更主要原因是你自己把自己搞成了公众人物,否则谁有兴趣去挖呢?

下面开始来说重点。

重点就在于上面说了那么多点,大部分即使不对,也只是对他们自己有害(比如没有安全座椅伤害了他的小孩),只要他们自己为此承担后果和责任即可,不论是法律的还是非法律的。但是我之所以要抓着交通肇事的问题不放,是因为这危害到公共安全,和我们每个人都有关。这才是重点!比如打女人是不对,但不表示你是女人他就一定会打你,但这种野蛮司机的存在,对你我都是生命的威胁。

刘瑜说:

从成都司机打入事件网民普遍的反应来看,中国人普遍没有“量刑适度”概念(即使是“私刑”)。道德激情过剩、法治精神稀薄,手里一点道义资源就直接推导“搞死他”并展开围剿狂欢,此地大多悲剧好像都与此相关。

我说:因为公刑无度,私刑自然更不知道度为何物。事实上,刑不刑的最后还是要交给法律来处理,不论是交通肇事还是打人。围观群众不过是叫一叫发泄一下罢了,私刑什么的就算了吧。

金融界人贩子也说:

一个坏的系统让置身其中的所有人都面临更高风险。操作者维护系统稳 定的最终手法,就是让他们彼此憎恨,误以为投靠了操作者就到达了安全地带。你没看错,哥这就是在点评别车打人事件,而且结论很清楚,就是你马勒戈壁的中华上国是不是已成最大输家还不特别明朗,但你个憨逼肯定走哪儿都是最大输家啦。

这个观点基本与冉匪在2008年写的那篇《中国是个互害社会》差不多。

所以说了半天,道理都没错,打人是不对的,但是打人者正在接受法律的处理。而肇事司机作恶多年并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仍然在路上危害公众,这背后恰恰凸显出的是公权力的某些不作为。

一个正常的社会,公民把自己的部分权利度让给政府,以换取政府对社会的更好管理。但是一个不正常的社会,就会像这样,政府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放任甚至制造民众的敌对,以瓦解潜在的权力威胁。

这次的事情只是类似做法的一个小小例子——比如操纵媒体避开事件的核心问题:交通肇事。炒作容易挑起民众矛盾的话题:性别问题。结果就是现在这样。

当然你也可以说我这是阴谋论,我还就诛心了。

那么为什么我们要说“打得好”?甚至我还要说:“打得还不够好”。

正如古代乱世民不聊生,碰到恶露当街欺凌百姓的时候,如果有人该出手时就出手,把恶霸打一顿,那自然是要被当成侠之大者,为国为民,群众当然是拍手称快,齐称打得好。

这个“打得好”的含义在于:为民出气,为民泄愤。就像《不可撤销》里妹子暴打强奸犯一样,喜大普奔。

所以这次事件中,大家齐称打得好的原因也在于此,打人司机为大家出了一口恶气。什么?你说这是鼓励暴力?

那么请用你的智商告诉我,谁才是这种暴力的幕后黑手?

至于我为什么要说“打得还不够好”?因为媒体报道说肇事司机觉得自己很无辜,要追究到底。这说明什么?说明她还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放出来又是公路一霸,为害一方,说明这顿打根本没有让她长记性,白打了。打人司机要是坐牢那也是白坐了。

所以说打得还不够好。

要我说,那个打人司机在第一次被别的时候就应该由她去,用姜昆的话说就是:我惯着她。毕竟他自己车上坐着家人,孩子还没用安全座椅,犯不着跟她斗气。以那候肇事司机的黑历史,总有一天是会被卡车碾过的。现在这样白白坐牢,还教坏小朋友暴力,还没让对方涨姿势,真是不值。

怎样?我比那些暴民暴戾多了,打人算什么啊,我还盼她去死呢。因为她不死有可能害死更多无辜的人。私刑?怪我咯?

我说现在网友们也不必给打人司机集资什么的,等哪天那个贱人被集卡碾成纸片的时候,我们一起集资给集卡司机送锦旗,上书四个大字:

为民除害!


以上内容由IFTTT自动发布,原文地址:http://raptor.verybs.com/archives/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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