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官:出租车无权垄断

Broadcasted at October 15, 2016 at 04:54PM:

文:Ilya Shapiro

译:David Wu

 

上周五,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下达判决书,驳回了各出租车公司关于其垄断在某种程度上拥有受保护财产权利的主张。对出租车卡特尔在一个“优步世界”里绝境求生的意图,由法官理查德•波斯纳执笔的两份意见,也许是法院迄今最强烈的谴责。波斯纳把他们的请求斥为“毫无价值”和“近乎荒唐”。令人欣慰的是,至少对第七巡回法院而言,由于技术变革而丧失垄断卡特尔地位,不会以违宪论处。

 

有免于竞争的权利吗?

 

诉案一:伊利诺伊州运输贸易协会诉芝加哥市。鉴于芝加哥允许基于应用程序的共享乘车公司如优步和Lyft投入运营,在营的出租车公司提出控告,主张该市允许这类不受与传统出租车相同管制束缚的公司进入市场的决定,构成了对其财产权的违宪剥夺而无公正补偿(以及同样在某种程度上违反了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

 

诉案二:JoeSanfelippo出租车公司诉密尔沃基市。出租车公司起诉密尔沃基市,原因是该市取消了运营出租车牌照数量的封顶限制,向任何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开放市场。就像在芝加哥案当中,原告认为管制的松动允许新的市场进入者,违反了“征用条款”。

 

在两个诉案中,原告论点或多或少可归结为:“我们多年前有过与该市的协议,向我们保证过对这个市场的垄断控制。政府没有能保护垄断,构成了征用权类型的掠夺。“这当然是荒谬的论调,正如法院所述:

 

财产权不包括免于竞争的权利。经营一家咖啡屋的执照,并没有授权执照持有人阻止一家茶饮店的开张。

 

也就是说,无人有权获得政府授予的垄断权力。

 

创新 VS 垄断保护

 

第七巡回法院值得称道。因为法庭认识到真正的怨气所在:寻租内部人恼怒于他们(建立在政治捐助基础上)的过时商业模式被摧毁,企图迫使当地政府维持越来越站不住脚的壁垒以阻止外部人的进入。还应当给予掌声的,是法院认识到这个争议,可以应用到出租车行业以外更广泛的情况。我们的经济依赖于不断的创新。当政府允许现有企业保护自己免受竞争,那么这种创新就根本不会发生。正如波斯纳法官所解释的:

 

当新一代技术或商业方法出现时,一个共同结果,是老一代技术或商业方法的衰退甚至消亡。若让这些旧事物有妨碍新事物进入其市场的宪法权利,经济进步就可能陷于瘫痪。我们就不会有出租车,只配有马车;不会有电话,只配有电报;不会有计算机,只配有计算尺。凡过时之物,都等于获得了特权。

 

周五的裁决——联邦上诉法院首次对乘车分享革命的重要意见——代表着自由市场人士对地头蛇式寻租者的一个关键胜利,但绝不等于给这个议题画上句号。在未来数月甚至多年,继续听审类似案件的法院,应当遵循第七巡回法院的判例,而各地政府应继续让出租车及其他卡特尔垄断者们有理由心烦意乱。

 

来源:凤凰财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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